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部门,江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门: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江阴市2016年度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上半年排水户普查的基础上,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补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补办对象 包括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生产运行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型餐饮类企业,医疗卫生、农贸市场等单位的已接入公共污水管网的重点排水户。 二、办理时限及地点 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补办时限为2016年12月31日前,补办地点为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6415161) 三、补办程序 (一)申请补办。排水户到补办地点申请补办排水许可证,并按要求准备、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审批。窗口对排水户提交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市水务管理处对排水户排水设施的合法性进行现地核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审查、核查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的决定。 (三)发放告知。窗口根据审批决定,向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证或告知排水户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及原因。 四、提交资料 重点排水户补办排水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项目室外雨污水管线平面图; (三)排水水量测算资料; (四)预处理设施相关资料; (五)流量计及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的有关资料; (六)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七)水质、水量自检测制度或委托检测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已接管的重点排水户及时补办排水许可证,并做好台账资料,以备年底核查。对未按时补办排水许可证的重点排水户,各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限期排水户补办排水许可证。 (二)对于具备接管条件,但未接管的重点排水户,各单位要联合环保部门督促排水户接管,并及时补办排水许可证;对于不具备接管条件的重点排水户,各单位要结合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完善管网设施,为排水户接管、办理排水许可证创造条件。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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