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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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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值三•八国际妇女节,江阴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江阴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女士与丈夫张某是在江阴打工的外来人员,据李女士反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多次遭受张某的暴力殴打和精神伤害,近期张某更是变本加厉将其捆绑、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于是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江阴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张某迁出李女士住所、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若张某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 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据悉,法官接下来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和派出所、居委会,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有声。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受家暴的弱势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胆拿起法律这一“令箭”,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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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处罚是不是有点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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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una 发表于 2016-3-9 09:49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处罚是不是有点轻啊

毕竟是从零起步,以后根据情况,可以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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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0117404118 发表于 2016-3-9 10:05
毕竟是从零起步,以后根据情况,可以修改的。

好吧,赶紧跟上国际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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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暴力就应该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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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人身伤害的处罚,应该就重处理,1000元,着也不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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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个保护法,派人随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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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暴的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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