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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责任与报酬 报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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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述两组词语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承担做事的责任,就应该享受一定的利益与报酬,同样做得好与做得坏,应该有一定绩效考核,甚至还需要为严重的错误埋单,被问责。
如今的业委会,都是义务劳动,仅凭热情来做事,但热情这个东西就像盛夏的雨,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所以香樟第一届业委会,始于热诚,终于淡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此我建议:
一,设立成果奖。用制度的方式固定,给以业委会成员一定成果奖,费用可以由电梯广告费等来出资,以两年为一个任期,如果任期结束经过大部分业主认可,即可领取报酬,如果认同率不够,则取消报酬,当然主要还是精神奖励。(国外的一些法规就规定,业委会应该享有报酬)业委会成员平时都有工作,适当报酬是一种奖励,更是一种激励,毕竟好的业委会成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管理背景。
二、每一个业委会成员上任,缴纳一定的风险金(少一点5000元),如果小区没有好的转变,费用没收充公以承担责任。
二、业委会确定管理方案,经业主同意后,正式开始运作,期间肯定会出现一定问题,所有业主要耐心、包容,不说无益于团结的话,人心都是肉长的,受那么多气,就会选择不干,结果小区就成真空,有这样的先例,业委辞职,物业撤走,小区一直真空,再也无物业进驻。
发表于 2014-1-1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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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三条我觉得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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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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