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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科普: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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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  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信息,应当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
  (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提请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三)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四)提请业主大会批准物业服务合同
  (五)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六)终止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七)中止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委员职务;
  (八)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其他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jy51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383
这是以前有关业委会选举程序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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