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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邹恒甫:为揭露教育界腐败淫乱应该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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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侵犯北京大学名誉权”立案的消息,8日凌晨,邹恒甫在网上回应称“为揭露和尽量消灭教育界的腐败和淫乱,作为中国经济学教育和研究第一人应该上法庭”。
8月21日早,邹恒甫爆料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8月31日北大宣布要起诉邹恒甫。7日下午,海淀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我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于2012年9月7日立案”。法院方面拒绝透露起诉书的具体内容。8日凌晨1时43分,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作了简短的回应。记者随后通过微博私信等方式联系身在美国的邹恒甫,但均未得到他的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解读
按照惯例一个月内开庭
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瑛。刘瑛称,按照惯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之内提交答辩状。立案后一个月内应进行开庭。
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期限过后举证,法院将不会接受。“所以邹恒甫要想赢官司,他至少得在约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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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6个月内会作出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宋朝教授称,“根据邹恒甫人在美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他收不到法院的立案开庭通知也无所谓,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宋教授称,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宋教授介绍,如果邹恒甫始终不能到庭应诉或提交证据,那么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按照规定6个月之内将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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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大做原告是合适的
此前对于有人质疑,邹恒甫主要爆料的是“北大院长”“北大教授系主任”等,因此更适合的原告主体应该是上述人员个人,而非北京大学。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民称,因为邹恒甫提及“北大院长”“北大教授系主任”,在北大看来是客观上伤害了学校的名誉。况且邹恒甫没有具体点到人名,因此学校提起诉讼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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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先 发表于 2012-9-9 07:28
北大做原告是合适的
此前对于有人质疑,邹恒甫主要爆料的是“北大院长”“北大教授系主任”等,因此更适合 ...

弱弱地问一下,如果他说是“中国教授”,那么,是不是要国务院来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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