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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天河

继兄妹的房产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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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涌泉 发表于 2012-2-2 10:20
不想多说,只想问问在法律上赠予能不能附带条件,是不是符合一定条件就能自动撤消赠予行为?

这个到也是,所以说立这些文书的时候还是要请教律师。免得到时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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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赠与合同是可以附带条件的,只要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条件应有可行性,不得超过所赠与财产的价值。无疑这个条件应该很容易做到。其实这2个兄弟应该将产权登记成自己的,而立下字据让父母居住直到百年以后更为合适。或者说兄弟两本意是应该跟父母签一个附带条件的赠与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却弄出了个遗嘱来。这样一来他们以为是万无一失结果却是风险很大。因为遗嘱是可以随时变更的,立了也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他们的母亲正是合法的利用了这一点。这个兄弟两很冤但是好像法院判的也没错。亏啊。所以人情归人情,该怎样还得怎样,外国人就做的比较好,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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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就管房产证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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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闹的  最后没有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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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有问题,法官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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