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星期二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23|回复: 4

[综合类] 看看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空屋限制条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47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空屋限制条例》:

  “通都大邑,房荒极为严重,公教人员及薪水阶级,亦最受威胁,国民政府为保障人民居住之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条例。”

  “可供居住之房屋,现非自用,且非出租者,限期于一个月内,命其出租。自用房屋超过实际需要者,依《土地法》第96条之规定,限期命其将超出需要之部分出租。”

  “凡发生房屋恐慌之都市,经市县参议会之议决,得征空房捐,空房捐比照前项各款自用房屋捐率,加倍征收之。”

  “空房捐逾期三个月以上者,主管征收机关得移请法院查封其房屋,移为平民住所。”[/size
本应该是一招还比一招鲜,可如今对面空置房当局者显得手忙脚乱,自乱方寸了,好多做法值得商榷啊。
发表于 2011-7-1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XXX怕和国民党一样被赶出大陆,所以不敢出这政策[s:4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少说为好,谁都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谁的的空房子最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8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抄水表抄电表的最清楚空房率了[s:5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19 19:28 , Processed in 0.079299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