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星期一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06|回复: 8

[综合类] 人民调解法明年起施行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调解民间纠纷 不收任何费用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了解,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调解员不得泄露 当事人个人隐私
  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调解协议 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还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 或要求终止调解
  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自古有之的中国调解制度
  据司法部提供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0多万件,调解成功2795万件,调结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已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
  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传统,因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成为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准则之一。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百姓有纠纷找调解的传统与习俗已经形成。
  早在1954年3月,我国政府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以法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从那时起,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大地上越开越盛。
  本世纪以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呈现出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局面。人民调解的范围也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怎样在新形势下更加发挥民间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成为中国有关方面关心的课题。
  “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
发表于 2010-8-2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来学习了

这信息很重要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目前这个有些调解人员的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很淡,继续提高,否则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些很难讲的清楚的,哪一方比较好欺负一点就压一点,在任何地方都看不到法律的严肃和规范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给甲甲看的[s:39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0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甲就是专门欺负弱视群体的[s:39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欺负[s:82]
换成帮助比较好[s:9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尖尖1于2010-08-30 07:38发表的  :
甲甲就是专门欺负弱视群体的[s:397]
贪官污吏是弱势群体  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s:39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5 03:19 , Processed in 0.091892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