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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智慧树

[综合类] 关于春江华庭小区停车费民意调查表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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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光说不练!你也拿出些行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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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爱的味道) 的帖子

真不知道你们是出于业主立场还是kfs物业的立场。2010年 3月16日上午,历经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以及史无前例的八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随之做出了司法解释,也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有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们所例举的和物业所例举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都是在《物权法》未通过之前的地方性、部门性暂行规定。《物权法》实行以后这些地方性、部门性规定的条例将以《物权法》的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与《物权法》的法律规定相抵触。

     因此,希望你们好好学法,不要再别他人蒙骗、利用、混淆视听,同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好全体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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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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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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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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