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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手机用户都碰到过在小区内手机信号差的情况,海淀区的王先生为此较上了真,以小区内手机信号太差,无法正常使用手机为由,将某移动运营商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多年来的手机月租费.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王先生说,他使用某手机号长达10年之久.2004年初,他入住海淀区恩济庄小区后,发现在房间内手机信号极差,邻近阳台或窗户的地方信号时隐时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
王先生经向小区物业了解,得知该小区室内手机信号确实不好,物业公司正在协调.为此,王先生曾多次向某移动运营商多次投诉要求解决.
王先生说,面对他的投诉,移动运营商总以正在改进中进行敷衍,一拖就是六年之久,至今仍未解决.
王先生认为,保证客户的通讯质量是被告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但被告却不作为,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巨大困扰,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2004年1月至2010年3月的手机基本月租费,每月按50元计算.
在诉讼期间,王先生所在小区内的手机信号已经恢复正常.
法院判决
索月租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所使用的手机号,除在上述期间在海淀区恩济庄96号院后房屋内存在手机信号弱的问题外,在其他地点该手机号码均能正常使用.
此外,因导致手机信号在某些地点偏弱的原因较多,且该问题的解决涉及相应的技术、规划等问题,故法院认定王先生要求被告退还手机月租费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也在判决中提出,被告作为电信服务企业,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应在其能力范围内积极妥善地予以尽快解决,在不能解决时,亦应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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