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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谁对物业有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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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银河花苑问房管局的帖子
业主代表:业主大会的召开前提条件是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这里是不是指的入住还是交了钥匙?
刘科长:入住,现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降到百分之三十,或者交付满一年。


业主代表:物业费按规定是可以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是不是说必须要交一年,因为大唐物业前期在江阴没有管理过同档次的小区,也没用实施过七级的服务,业主们对大唐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有疑问。
刘科长:这一点,按目前江阴的物业惯例新交付的小区是交一年的,但这个问题是可以协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先服务半年,再收一年,但真正对物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还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这里喊喊有用吗?关键早点成立业委会。
发表于 2010-6-2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违规操作的事,在业委会成立前不会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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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弘建房子没卖掉多少,还有好多人要等几年才会入住,业委会何时才会成立?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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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物业法,前期物业不应该收预收全年物业费。物业费是按月收取,就算是预收也不得超过6个月。可是弘建呢,预收了一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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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下次座谈时要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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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座谈会还是要提新风、入户门等等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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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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