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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强烈要求物业:车位只收取管理费,不能卖我们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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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物业及各位业主同胞们:
 
  按照物权法,车位属于公共财产,是不能买卖的。
  现在,物业拿出车位来卖是非法的。
  按照国际惯例,车位要么免费提供,要么收取管理费。按照江阴中心城区的最高标准200元每月,以泓建公园国际的方位,我们小区的车位每月也差不多只能收取100元左右,否则就是讹诈。
  同胞们,一起抵制,一起不卖,一起降价!
  强烈要求物业纠正错误做法!请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发表于 2010-3-1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弘建开发商和物业:不解决好车位问题,光想赚钱,港城名邸和长江国际就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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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象错误,拿车位卖 的是开发商,物业没车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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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刚来) 的帖子

卖车位、租车位是开发商,应找开发商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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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属于夏港了,乡下随便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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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风清扬落) 的帖子

车位是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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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车位是谁在卖,都得关注业主的意见,能交点管理费是不错了,没理由靠车位来挣我们业主的钱,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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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无誉宝于2010-03-12 14:22发表的 :
楼主对象错误,拿车位卖 的是开发商,物业没车位卖

不管谁在卖,毕竟是需要我们业主来买。如果确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坚决抵制!如果不是,也绝不能由他漫天要价。呼吁各位邻居保持清醒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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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问一下
长江和港城的地下车位是不是人防部分?无单独产权,属于业主?
弘建的地下车位非人防是有大产权的,象房子一样是否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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