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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阳光置业真大方!买房送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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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标题赚眼球吧!但的确是真人真事!
前面的帖子里已经有这篇报道了,但在后面估计曝光率不高,故再拉出来晒晒!
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开发商拒交房被判赔10万    李女士买房近一年后,因未交物业费而迟迟拿不到钥匙,于是她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李女士诉称,她于2006年8月20日与顺义区一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06年10月20日,李女士一次性付清房款120余万元。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开发商逾期交房,须每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李女士说,2006年11月30日,她按时去收房,而受开发商委托发放钥匙的物业公司却告知她房门钥匙尚未拿到,让她过几日再来。随后,她又去了几次,但还是没能拿到钥匙。去年9月,她决定起诉,并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她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
    开庭时,被告开发商不认可李女士的说法,称李女士之所以未能按时拿到房屋钥匙,是因为她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首先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缴纳物业费。开发商认为,房屋未能交付是李女士个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并没有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房屋,买方交付房款是合同双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李女士与开发商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应当首先缴纳物业费才能交付房屋,但是,此项义务仅是买方的一项次要义务。在李女士已依约履行了交付全部房款的主要义务之后,开发商不能以其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次要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不过,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过高,法院予以酌减,并作出上述判决。


原帖链接:http://www.cred100.cn/news/tiyu/h000/h29/1206671235d29189.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要是硬来,那咱买香樟真是赚了![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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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忘了,和阳光置业签的合同上违约金是一天万分之几?一会儿翻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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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交房的先看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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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按照合同执行,不然和他们打官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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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搞物业公司,就要有能力自己承担风险。想把收不到物业费的风险嫁接到还未入住的业主头上,每门儿!
决不跳万人坑!不和耍小聪明的人妥协!向霸权主义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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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很是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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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楼主的意思是想要拿到钥匙再交物业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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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这个物业费到底怎么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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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真是这样那我们都不拿房了,这个在家等钱还不用出租房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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