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使用道具 举报
引用第2楼星河二号于2009-09-24 19:02发表的 : 我已经电话过物价局的朋友了,现在物业费不用物价局核准,只需备案就行,也就是说放开了。
引用第1楼黑手于2009-09-24 18:06发表的 回 楼主(朴实无华) 的帖子 : 很可惜的是,好管家已经通过物价部门批准的~~~~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
GMT+8, 2024-10-5 09:27 , Processed in 0.115788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