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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转贴  好管家,你从哪里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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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阳光国际

1.各位,听说了好管家与阳光的关系了吗?[s:297]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2.好管家,你要强行收取2元,费用能由你说了算吗?[s:66]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公共服务费由当事人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的要求,提供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的费用,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

        确定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

3.好管家,不要动我们业主的奶酪![s:80]

第三十三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好管家,我们只要你提供1.1-1.3元的服务,太高档的服务,我们享受不起的,别把我们业主当肉头!

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级  0.10元       二级  0.30元     三级 0.50元
四级  0.70元       五级  0.90元     六级 1.10元
七级  1.30元
发表于 2009-9-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管家物业自从之前现身后现在也很少对于业主的问题发表回复了~~~
估计也觉得难以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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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难以启齿才对,自知理亏、羞愧,这种强势态度对待阳光国际的业主,实在是强取豪夺阿 [s: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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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redbull) 的帖子

其实也会同样这样对待我们香樟的!已经放出他们的话来试探我们了~~价格也不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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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挖..如果太高的物业费的话..业主们联合起来通通拒绝交物业费挖!!!按当时售楼公司跟我们说的物业费缴费..也按照我们提供的物业费提供服务...我们又不是住别墅的...不需要顶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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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家也不好当,脸都不敢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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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心人,大家都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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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叫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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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关系所有业主的大事,还是需要顶一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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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阳光国际怎么面对这2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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