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5月份根据《市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7】18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征管分离,专款专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答:(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人员; (二)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并且在就读地不享受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 (三)在本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市籍大学生。 3、2018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18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1000元,其中:个人自负230元/人·年(学生个人自负200元人·年),市财政补贴390元/人·年,镇(街道)补贴380元/人·年。 4、2018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学生已于9月完成2017-2018学年度的参保缴费。非学生于12月开始缴纳下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5、怎么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 答:本人凭身份证于2017年12月31日前前往户口所在村(社区)缴费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 6、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是什么? 答:居民医保以年度为单位征缴和补偿,非学生的保险年度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的保险年度以学年度为单位,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由学生转为非学生的,保险年度顺延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 7、哪些人群可以免费参加居民医保? 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个人自负部分免缴,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8、90元/人是什么费用? 答:居民医保补充保险(简称“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是90元/人·年。补充保险属于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保费由个人全额承担。补充保险保险责任涵盖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居民医保基本药品、诊疗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可以与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责任对接,赔付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保障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减轻大额费用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补充保险还在江阴市人民医院建立了远程会诊中心,聘请上海、南京等地51位知名医疗专家和20名本地人民医院定点医师作为会诊专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会诊相结合的方式为补充保险参保者提供会诊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参保者不出江阴就可以享受到一流医疗专家的网上会诊咨询服务或现场会诊服务,参保患者享受免费会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