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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个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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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之前在QQ单身群内认识了匡某(男性),最近我发现匡某通过QQ在QQ群内和私下向多个人多次污蔑我是骗子,表示我骗取了他的钱。我和匡某只见过一次面,不存在骗取钱的问题,匡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据我了解,匡某原是夏港街道李沟头村的村民,后拆迁至普惠二区,他是长江集团长达钢厂的工人,他的手机号码为13812135302 。我向社区片警反映过,但片警让我自己找对方处理。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匡某的行为?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烦请告知。
发表于 2017-12-1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对方侵害了您的名誉权,您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应注意保留对方侵害您名誉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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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还有这样的人渣,一定要找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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