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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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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由分公司调到了总公司,但分公司与总公司注册的是不同的两家公司,现在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个月内总发的工资超过了4000元。近期公司通知我,让我去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一定要自己去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请地税局通过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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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处以上工资导致的个人所得税,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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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3500就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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