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江阴市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澄教发〔2017〕43号),结合城区实际,经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现就做好今年澄江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制度 1.规范有序组织招生。各园要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和行动准则,依法招生,规范管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招生,确保辖区内3—5周岁幼儿入园,妥善安排好适龄新市民子女入园。 2.公办园服务区制度。城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划片的范围,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接收非城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城区“三证”齐全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3.实行新生预登记制度。具体登记办法附后(附件一)。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预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施教区幼儿园学位。 4、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预登记时,通知家长在7-8月携入园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补证、补种工作。正式登记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在正式查验结束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二、招生对象 1.新生年龄。幼儿园新生(小班)入园年龄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具有澄江街道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澄江街道江阴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办理“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三、相关要求 1.规范办园管理。各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在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额,按照规范办园要求进行招生。 2.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班活动、上托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3.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幼儿园预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预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签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保障特殊儿童入园。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且部分区域生源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通过公示招生信息、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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