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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法集资案件 近三年涉案超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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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市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该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6件、集资诈骗案件3件。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中已审结30件,涉案资金7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达2000余名,其中多为中老年人,集资参与人平均损失率为62%。

  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震星介绍,非法集资案件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集资者主观上是否具有对集资款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卢某、刘某集资诈骗案,是用“黑龙江省虎林市臭松顶子铜多金属矿”股权融资项目为名,以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借种植、养殖、偏门冷门项目开发等进行集资,刘某以及招聘的业务员都是使用假名,看上去有板有眼,实则弄虚作假,“刘某一行人选择在中山公园等公共场所,专门针对警惕意识薄弱的老年人进行集资。”

  “公众存款投资渠道少,非法集资的利息往往都在5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0%,导致很多人掉进了这诱人的陷阱。”张震星说,在审理案件中曾出现被同一非法集资人屡次受骗的情况,“公安机关侦破集资案件后,已经依法追回了集资款并发还给集资参与人,但集资参与人之后又将钱交给同一个集资犯罪嫌疑人,导致再次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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