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阴市砖瓦生 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要求,现组织对我市砖瓦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依据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砖瓦生产企业(含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分布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对未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生产企业,重点予以排查。对排查企业的项目批复、国土、工商、环保、新型墙体认定(仅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供)等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砖瓦生产企业自查摸底汇总表》。 对无项目批复、国土、工商、环保、新型墙体认定证书(仅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供)等手续的生产企业,一律按“五个彻底”要求取缔关闭;对有相关手续,但污染防治不到位的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未经市党政负责人签字同意,不得复产。 请市发改、经信、国土、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单位于1月13日11点前,将《砖瓦生产企业自查摸底汇总表》盖章后,传真至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管理科。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江阴市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生产企业名单 3、砖瓦生产企业自查摸底汇总表 联 系 人:姚一骏 联系电话(传真):86861033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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