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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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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公交车司机的一个急刹车,年过六旬的龚老太没站稳,一跤摔成了十级伤残。后来公交公司赔偿了医药费用6万余元,但龚老太还是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还需赔偿龚老太9.8万余元。

2015年8月9日,龚女士向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前往江阴市区,上车后,因车上座位已满,又无人让座,她只能靠着座椅站立。然而就在此时,公交车司机因紧急避让一辆自行车,一个急刹让龚老太措手不及,重重地向前翻滚了两圈,摔倒在公交车前方台阶上。龚老太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手术治疗等各项费用花了6万多元,公交公司支付了这笔费用。

后经鉴定,龚老太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龚老太认为,正是公交车司机的紧急刹车导致她摔成了伤残,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便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在扣除已经支付的6万元医疗费外,还要承担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0.13多万元。然而公交公司却认为,龚女士自身也存在过错,公交车有语音提示手扶把手,但龚老太在摔倒前双手均没有扶住把手,只有侧靠在椅背上,因此公交公司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后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把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运输中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司机因过错未能保障乘客安全致使乘客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赔偿责任,本案中不存在公交公司可以减少并免除责任的情形,因此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据此作出前述判决。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乘坐公交车时一定要小心,避免出现意外。切忌急躁,等车停稳了再按次序上车,不要争抢,行车过程中在车上坐着也需要抓牢扶手,站着时双脚可以分开,两脚一前一后侧身站立,双手同样也要握紧把手,这样在车身晃动大时才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防止摔倒、扭伤、磕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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