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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定点由行政审批变为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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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从江阴市人社局了解到,《江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简称“两定资格审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这意味着申请加入江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变为协议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机构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之前,药店和医院想要获得医保定点资格,必须首先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查,然后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新的《办法》提到,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在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不必再获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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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1~2次,经办机构集中受理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申请
如何才能申请成为一个定点(可以刷医保卡)的医药机构?
(一)经办机构通过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载体,提前15日以上向社会公布集中受理定点申请的范围、时间、内容、要求等事项。
(二)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自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经办机构递交由经办机构统一印制的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备的申请材料。
(三)经办机构可通过资料审查、内部联查、函询相关行政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医药机构所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经现场勘查后,组织综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对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四)对公示通过的医药机构,经办机构与其平等沟通、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并经业务培训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协作(合作)医院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单独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五)社会保险信息管理部门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按信息要求实施联网。
(六)经办机构统一公布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联网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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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规范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时动态化管理
我市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稽查,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相应采取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拨付结算费用、拒付费用、要求支付违约金、减少服务范围、暂停服务协议、终止服务协议等措施规范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经办机构另行制定。涉及违法违规须作进一步处理的,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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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巡检制度。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巡检和年度巡检,年度巡检于每年协议签订前进行。对在巡检中不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标准的,暂停协议并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准入标准的可恢复或续签协议。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定点医药机构仍在原址经营的,其实际营业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设置3年过度期,若在原址改造不得小于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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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予以终止服务协议,2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采取虚构、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的;因违法违规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且情节严重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经营)许可资格或营业执照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中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其他违反协议约定、违法违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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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拓宽监督途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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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关系到每一个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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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ywsy 发表于 2016-11-9 11:43
医保关系到每一个市民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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