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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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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1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机动车企业出现以下3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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