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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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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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