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江阴市体育局、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江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运动健身试行细则》出台,本着公开、公正、申请自愿的原则在江阴市实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健身消费。 根据细则规定,所有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正常、个人账户上年(医保年度)累计结余资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医保卡转健身卡。据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累计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的,上年累计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运动健身消费。医保个人账户上年累计结余金额以办理划转手续当时实际上年累计结余金额为准。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限额为购买商业保险和用于运动健身的划转总额。 据悉,每年7月10日至9月30日(2016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身份证原件,至江阴市国信市民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划转市民卡“健身专用账户”的手续。每年限转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参保人员本人在本市的定点健身场馆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可从其市民卡“健身专用账户”中支付相关费用(各准入场馆承诺的优惠幅度将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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