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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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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我女朋友是外地户口,我和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了6年,生了三个孩子,都没有落户,现在我女朋友要离开我,请问她对孩子是否有相关的抚养等方面的义务?请告知具体情况,谢谢!
发表于 2016-8-8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及本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和你女朋友未办理结婚登记所生的三个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据上述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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