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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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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政府令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8]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对照无锡市政府锡政发(2016)99号文件,就2016年度江阴市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16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8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 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二、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16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85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文件,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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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廉租住房里,住的不少是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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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平头老百姓是不用,也享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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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公平公正分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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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面住的好多开豪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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