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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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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按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4号)文件精神,我委拟定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将拟出台文件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6年7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卫计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府大楼1202房间

    邮政编码:214431

    联系电话:86861216

    传 真:86860577

附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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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分级诊疗的实施,依据不同级别、不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的轻重缓急、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卫计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遵循医学规律,坚持政策引导、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为依托,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打造“政府认同、群众满意、机构愿意”的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供需矛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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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开分级诊疗工作;到2017年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机制,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实行基层首诊,疑难病、复杂病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力争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服务量占比显著提高,占全市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以医联体为依托,在医联体内部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以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建设为契机,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以“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远程会诊、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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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分级体系。建立完善以市三级医院为龙头、片区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完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两大医联体内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明确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是向全市域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和专科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市域范围内的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症诊疗,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承担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疑难病症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二三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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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在实现“强龙头、带得动,强枢纽、接得住,强基层,守得牢”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基层首诊,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市民因病就诊时,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医师结合病情,根据诊疗常规选择诊疗方式或按分级诊疗病种指导目录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1.强龙头,带得动。加快市医疗中心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投运。完善消毒供应、检验检测、影像会诊、病理会诊、远程会诊“五大资源共享型中心”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规划市中医院移地建设,提升市中医院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能力。规划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康复医院,提升全市妇幼保健和医养结合的服务能力。

    2.强枢纽,接得住。推进医联体建设,实现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扶持片区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片区医院承接上级医院下转诊疗服务的能力。片区医院要定点帮扶片区内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并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工作。鼓励支持执业医师在医联体内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其执业行为不需要注册、人员性质保持不变、合理享受多点执业待遇。

    3.强基层,守得牢。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注重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带动,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可同时加挂由龙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名称构成的标牌,充分发挥龙头医院的品牌效应。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要支持人才柔性流动,选派骨干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管理职务,推动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化、操作标准化;医联体内的医疗资源可统一调配,支持二三级医院托管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房,支持联合体内的部分床位转化为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位,支持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在病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领域实行一体化管理。

    加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全科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充实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建设。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加强对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干预。家庭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协调,并向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行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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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坚持科学就医,实行双向转诊。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按各自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双向转诊要按照医师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医联体内规范有序进行。

    1.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

    2.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3.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上、下转诊事宜。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和政策规定其他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限制。

    4.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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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诊。各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

    1.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的诊疗。

    2.二级医疗机构接受三级医院下转和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病例,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等服务,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具备条件的手术的诊疗,对疑难复杂疾病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患者向上转诊。

    3.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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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完善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政策。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财政投入补偿政策,完善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后的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人头经费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补助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制度。建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服务站(村卫生室)纵向一体化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做到“五统一分”,即:人员统一调配、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配送,器械统一采购、业务统一考核,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

    (三)扩大基层药品配备使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按20%的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处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都能提供,满足患者需求。对于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延续性治疗的患者、已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优势专科,可进一步扩大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配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其用药范围可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用药范围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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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算管理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制度。一是核定任务。镇街政府、市卫生计生和市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前三年平均服务工作量以及市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人均服务工作量等因素的基础上,核定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基本工作任务。二是定额补助。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核定的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全部收入(包括政府补助和业务收入)与各项支出,编制年度预(决)算,经镇街政府审核、市财政和市卫生计生部门批准,预算差额部分给予定额补助。由市、镇财政按4:6比例足额安排落实,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三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预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以后,其预算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自求收支平衡。除特殊原因外,其增加的支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追加经费;因增收节支形成的结余,可留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继续使用。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约束并重的人事薪酬制度,收支结余可用于奖励性分配。

    (五)完善医保政策和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继续完善职工医保、新农合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小病、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调整住院报销政策,使住院起付标准与工资水平相匹配,并实行患者上转累计、下转免除起付线政策,合理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通过级差引导患者理性就诊。完善市外就医报销政策和转诊规范,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下调报销比例。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建立以总额控制为主,与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具体方案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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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医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要制订与分级诊疗相配套的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强化医保政策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基层首诊。市财政局要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完善补偿机制,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市卫计委要明确双向转诊制度,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完善新农合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分级诊疗制度的实现需要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市卫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媒体加强沟通,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使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更有利于方便居民群众的就医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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