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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旅游条例实施:老人参团不得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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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0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现改为《江苏省旅游条例》,名称的变更,体现了从重旅游管理发展为旅游管理和旅游产业促进并重,尤其在整合旅游资源、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文明旅游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要求旅行社要诚信,游客要讲文明。

  今天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条例设定了相应的法则,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提高了罚款下限,处罚金额,由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

  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老人参团不得被拒。旅行社对年龄大的游客有顾虑可以理解,但不能单独设置超越法律的规定,可以与家属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出游,如果一刀切的拒绝,就是一种变相的歧视,违反《江苏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旅游部门将会进行查处并通报。

  此外,按照条例规定,一些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将被严厉处罚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条例也规定,如果游客购买到假货或者变质商品,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同时,旅游者不文明的行为将被记录,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等机构共享,旅客的一次不文明行为可能导致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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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出行,确实也是多了一层风险。导游不仅得做好指向作用,还得照顾老人。旅行社也难办。不是有专门的老年班吗。那样的导游应该也会多一些。照顾周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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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理解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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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塞塞 发表于 2016-3-3 13:48
老人出行,确实也是多了一层风险。导游不仅得做好指向作用,还得照顾老人。旅行社也难办。不是有专门的老年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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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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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旅行社也可以规定,满七十的老人须有家人陪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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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别说,家里有老人也不敢让他们单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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