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977|回复: 4

[KFS物业互动] 扫盲帖:何为 物业管理委员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发表于 2014-9-2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2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么一贴,我觉得阳光国际远没有成熟。渐行渐远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2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好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9-22 16:49 , Processed in 0.077996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