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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3月1日起 江苏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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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江苏一些名校进行集团办学,会要求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本部A学校,二志愿报分校B校,一志愿的本部名校没录上,被二志愿分校B校录取,可以再到A校借读。但从2014年3月1日起,想走借读这条路上名校不行了。

    去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如全面取消中小学校借读等。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洪流说:“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前的借读生遵循“籍随人走”

    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读,借读政策取消后,不会再出现考生学籍在A校,但人在B校就读的乱象。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已在某校借读,遵循现在“籍随人走”的政策,算作转学。这意味着,如果学籍在A校,学生现在在B校读书,根据新规,学籍将转到B校。

    7种情况准予转学

    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做了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是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是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在高中阶段,有四种学生准予转学,一是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二是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三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高中转学有个禁区

    新规还对高中阶段转学情况设立了7种禁区,洪流介绍,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此外,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的学生也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也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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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断了一条使人fb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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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学区房还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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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什么都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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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菁高中有不少寄读生的,能够去寄读的我想都是有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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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区房又有得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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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配套的义务教育均衡化,一直没有被大量宣传.

当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择校和学区化房就会淡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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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炒学区房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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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解读不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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