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525|回复: 18

[邻里互助] 请大家支持尽快成立业委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凯圣威 于 2013-11-10 09:19 编辑

成立业委会,对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社区都是有利的事,特别是业主,为我们解决了诉求办事的渠道。
我很感谢业委会筹备组为大家的事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希望小区业主积极行动起来给予配合,可能你现在觉得有没有业委会与己无关,一旦你真有需求的时候,就知道业委会存在的必要性了。
大家都不配合,让为大家办事的人感到:心——越来越凉???最后:哀莫大于心死。再想成立业委会,难上加难。

评分

参与人数 7好评 +7 收起 理由
笨奔 + 1 很给力!
zss9940 + 1 赞一个!
dabei100 + 1 赞一个!
夜落无声 + 1 赞一个!
yyhyj + 1 很给力!
bbstww + 1 赞一个!
剑已绝版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们每个业主来说,自己居住的小区不仅是自己和家人的居所,更是一个日夜相伴甚至有可能厮守终生的家园,它的好和坏,它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心情。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春江小区的居住环境品质,成立业主委员会势在必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1-1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业主大会之初,应由开发商参与成立筹备组,开发商并应提供办公场所及所需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的经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筹建业委会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具备大量相关专业知识。法律、财务、管理等各方专业人士,用专业知识武装自己开展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业委会筹备人员几点建议:

1.尽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进行广而告之,告诉业主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干什么的。
2.能放下架子,挨家挨户上门去登记走访,可能会比较费力,但是效果肯定是好的。

再给业主们几点说明:

1.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2.业主委员会是我们自己的组织,只有大家积极参与才能发挥其效力。


我不是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人员,但是一个业主,所以我也尽我的力量做一点点宣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凯哥,现在业委会成立的进度如何?有什么障碍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1-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谢谢支持!从组建筹委会到楼组长的选定,到现在的业委会的公示,我是参与者,感觉真的不容易,相比其他小区组建筹委会来看,我们业主代表才三个,而且二个是不干事的,幸好我们有好几个热心的业主一起帮忙发动宣传,挑合适人选,不然就靠一个筹委会的人是很辛苦的。
关于这个楼组长的事情已经确定了,业委会委员都是大家推荐、自荐并去社区报名登记的,都是自愿的。
今后的工作,我觉得应该多去周边小区,做的好的业委会,有经验的业委会,去跟他们交流,学习,这是必须的。因为我们刚起步,很多事情不懂。希望第一届业委会能踏踏实实工作,真正为业主服务、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做好桥梁作用。希望业主们多配合、多理解、多支持、多提合理的建议意见。小区是大家的,大家要一起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喜鸟 发表于 2013-11-10 10:34
凯哥,现在业委会成立的进度如何?有什么障碍吗?

具体进度不太清楚,个人感觉我们业主关心不够重视,帮助宣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6-8 13:10 , Processed in 0.692364 second(s), 42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