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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怎看上访妈妈唐慧形象“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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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析此轮“颠覆报道”,不妨先看近期一个美国案例舆论压力“一边倒”倾向被害人的“黑人少年被白人协警枪杀案”2012年2月26日夜,美国佛罗里达州圣桑,佛州社区守望员齐默尔曼(Zimmerman)枪杀了非裔少年崔文·马丁(Trayvon Martin)。按照齐默尔曼的说法,马丁突然袭击了他,将他打倒在地,用拳猛砸他的脸,并反复用他的脑袋撞向水泥地面,致使他不得不开枪自卫。这一描述在当时说服了警局,当天凌晨,经过5个小时的质询后,齐默尔曼获释回家。但这显然没能说服死者的父亲。10天后,2012年3月7日,马丁的家庭律师向路透社表示如果再看不到证据,就起诉警方;并提出,在这个白人枪杀黑人的案例中,种族问题显而易见。
而引入了“种族歧视”后,齐默尔曼和马丁的身份、种族在媒体和民权团体的关注下不断凸显,案情也越来越受公众关注。2012年3月22日,认定齐默尔曼是正当防卫的桑福德警察局长被停职,负责此案的州检察官也主动请辞。2012年4月11日,检方正式以二级谋杀罪名起诉齐默尔曼。
在传播中,媒体误导性的使用了马丁年幼时的照片(左),右为案发时照片。
因为可能涉及“种族问题”,再加之齐默尔曼的无罪获释,美国主要媒体,出于“种族问题上要政治正确的考虑”几乎一面倒的站到了被害人一边。甚至有不少媒体还“添油加醋”,着力塑造被害人“手无寸铁”无辜少年的形象。案件刚发生时,NBC就恶意编辑警方电话录音,使被告显得有种族歧视嫌疑。庭审时,现场有证人称案发当晚有黑人骑在齐默尔曼身上,而齐默尔曼还在喊救命;从911报警录音看,齐默尔曼至少被压在下面暴打了45秒,多次呼救、无人上前帮助后才开的枪,而并不是冲突一开始拔枪就射。这些关键之处也被一些媒体刻意忽略。此外,在事后的传播中,媒体也多误导性的使用被害人小时候天真可爱的照片,但实际上案发时他身高已经超过了1米7,尸检结果还显示他不久前吸食了大麻。…[详细]
但判决结果最终还是顶住了舆论、少数族裔群体、甚至奥巴马施加的压力而在案件发展和审判过程中,除了美国主要媒体,大量名人也都倾向偏袒崔文·马丁。这些名人包括说唱明星Jay-z、吹牛老爹、篮球明星韦德,甚至美国总统奥巴马也通过“如果我有个儿子,他可能就像崔文·马丁一样。”这样的话表示支持。
但最终,裁决的结果没有受舆论左右,由于齐默尔曼的验伤报告和证人的证词都显示他曾受到袭击,且在佛州法律的“不退让”(Stand your ground)条款影响下(在佛罗里达,无论是私人领地还是公共区域,只要你未从事非法活动,在受到他人威胁时就无需退让,如果因此感受到致命威胁,就可以合法地使用致命武器,正当防卫),齐默尔曼最终于2013年7月13日被判无罪。判决结果一经公布,很多媒体和民权运动者当即表示不满,在一些地方还爆发了零星的暴力抗议。
但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却表示支持判决,认为此案“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而这一次,美国做到了让法律的问题归法律,让道德的问题归道德。…[详细]
“让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可能也是此轮“颠覆报道”的初衷虽然不能简单类比,但发生在美国的齐默尔曼案还是可以给此次陷入舆论风暴的唐慧案不少参考。比如,两件案子,舆论都曾一边倒的偏袒,被害人也都不是那么单纯和无辜,也同样陷入了“道德和法律”的纠缠中。
质疑者质问唐慧影响司法,激烈的上访行为几乎出现在所有重要的司法节点上在质疑者看来,“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媒体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更是披露: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判决下达后,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对此,唐慧承认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待了15天,但否认提前看过判决书。)
而质疑者正是据此认为,唐慧就是通过不断上访,扩大影响,通过舆论对官员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最终左右了判决结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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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质疑唐慧“不诚实”且“偏执”,为了复仇“不择手段”
虽然,之前的报道确实有种趋势,很多时候唐慧都被描述成了需要媒体保护的弱者形象,但在这弱小的身躯里却是一个为了女儿不顾一切的伟大母亲。

但从现在报道看来,唐慧的确难称“伟大”。在女儿出事前唐慧并没有特别关心女儿;而之后,她曾为了女儿的案件,撒谎攀诬乡邻;为了扩大影响,对记者撒谎,甚至还对警方撒谎。她也十分偏执,甚至可以说有些极端。据媒体报道,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喊冤,下跪,霸占法官的办公室,法官面前脱裤子,法庭大小便,殴打对方律师,甚至撞墙以死相逼。


唐慧的弱者形象深入人心
而在长期的上访中,她其实获得了不少的赔偿和捐助,生活远没有她自己宣称的困难。@御史在途的微博甚至如此评论唐慧:“一个坐拥近百万捐助款,丈夫被安排在卷烟厂上班的人,在全国人民都关注的情况下,还说她全家靠低保度日,没钱坐车和住旅社,这种‘农民式狡猾’,是为了博取全国人民的同情,还是博取法官的怜惜?”…[详细]

但把此“颠覆报道”视作“颠覆唐慧”让人遗憾
此番报道对之前的媒体报道方式和司法都有颠覆
之前媒体对唐慧及其女儿案件的报道,集中于支持和声援唐慧一家,而忽视了案情的复杂性,有失平衡。而本轮报道视角更全面,兼顾各方,挖出了诸如“‘假立功’可能是真立功”等很有价值的细节,这无疑是对之前报道方式的颠覆。

司法方面,之前今日话题《四问“遭轮奸幼女之母被劳教”》就指出过,相比诸多相似的案件,“强迫唐慧女儿卖淫”一案判得更重,而本轮报道从司法程序上提出了更有力的质疑,这也是对之前司法的颠覆。…[详细]

然而据此报道去“颠覆唐慧”,则是矫枉过正
此番报道中,列举了唐慧各种“刁钻”的信息,但这属于事实判断层面。而我们对唐慧形象要做出好或差的评价,则属于价值判断层面。根据新的事实判断,可以颠覆对唐慧的价值判断吗?

先看唐慧影响司法。唐慧对司法有直接干预,比如她有干预审判程序的行为。

但更多的是“间接干预”,即“唐慧利用近乎偏执的行为,通过制造舆论抓住了‘维稳的七寸’,使得‘维稳司法’为自己所用”。这种“间接干预”,其实不是唐慧干预司法,而是唐慧造势影响了相关领导,相关领导进而干预司法。要据此说对干预司法负责,那么该由唐慧来负责,还是该由相关领导来负责?

再看唐慧影响司法的背景。中国有个特殊情况,就是刑事案件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嫌“判得太轻”去上访的特别多。这一方面是因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众不能参与制定法律,缺乏了立法时的那个博弈过程,人们就会在司法中重新博弈。在中国,民众、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民众不理解法律,无法应用法律是普遍现象。基层民众的习惯法与国家的成文法之间,隔着一条很宽的鸿沟。《法律与生活》杂志曾经登过法学研究人员的基层调查。西北某县民事庭庭长对调查人员说:“现在农村很多案子,民法规定的只是大原则,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我们往往是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民情来办理的。办理下来,当事人还心服口服。你如果严格照法律办他还不服。”

教育程度还只是导致“偏执”的一方面,其实即便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面对自己的核心诉求的时候,也难免偏执。而仅有小学文化的唐慧所遭遇的惨剧无疑会让她更容易钻“牛角尖”。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去苛求唐慧放弃偏执和消解仇恨,其实都是不近情理的。

所以唐慧各种“刁钻”去影响司法,未必值得提倡,但大体上仍能让人同情。只盯着唐慧的“刁钻”而忽视背景去评价唐慧,这是偏颇的。把判决可能的不公算到唐慧头上,更是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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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报道看来,唐慧的确难称“伟大”。在女儿出事前唐慧并没有特别关心女儿;而之后,她曾为了女儿的案件,撒谎攀诬乡邻;为了扩大影响,对记者撒谎,甚至还对警方撒谎。她也十分偏执,甚至可以说有些极端。据媒体报道,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喊冤,下跪,霸占法官的办公室,法官面前脱裤子,法庭大小便,殴打对方律师,甚至撞墙以死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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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间会给出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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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比,无法比的,人家可以选总统,俺们被代表,{: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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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痕 + 1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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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物以类聚,一般正经人家的女儿不可能和那些流氓会混在一起的,那唐慧家的女儿也好不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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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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