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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最高法:用地沟油加工按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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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 仝宗莉) 今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情况。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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