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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关于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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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问题。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其次,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第三,居民住宅土地最长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开发商未必都是以70年的最长期限取得每一块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同,开发商缴纳的出让费用不同。所以,您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
发表于 2013-4-2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由监管部门监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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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1 是的,不是业主去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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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部门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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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菜蛋汤 发表于 2013-4-21 21:39
监管部门嘴短

弱民木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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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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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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