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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女戴某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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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帖作者:江阴110  

   感谢各位网友对警察执法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网友对这个酒驾并妨碍执行公务事件的一致谴责的态度令我们做警察的感受到大家的关怀和温暖,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不存在人为干预案件的处理行为:五名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而当事人戴某更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其余几人也因妨碍执行职务受到行政拘留处理。

     但由于部分网友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和其他猜测,导致近期的传言有以讹传讹的趋势,特别是对戴某没有被收押而有种种猜测,因此有必要做以下法律说明:

     一、有网友说戴某没有被收押。的确如此,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时,应对被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除外)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戴某在事件发生不久前,曾因被检查出有宫外孕而入院进行非手术治疗;而此次事件发生后,在移交看守所收押前,公安机关也对戴某通过医院进行了检查,确认为宫外孕(还处于宫外孕保守治疗期)。因此,法律规定并不是以人的意志而改变,而有些网民因而断定其他原因的分析的确存在误判。
   
    二、戴某目前被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戴某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目前,戴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定期接受医院的检查,一旦戴某身体恢复健康,将予以收押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怀孕也得讲究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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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不会学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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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事?楼主来个事件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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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2-10-18 12:52
啥事?楼主来个事件重放。

10月1日凌晨,戴某酒后驾车在我市长江路某酒吧门口发生交通事故,伙同女性同伴采用推搡、辱骂甚至打耳光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事件曝光后受到网民热议,大家对戴某等人的行为一致谴责,要求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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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1 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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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天河 发表于 2012-10-18 12:54
10月1日凌晨,戴某酒后驾车在我市长江路某酒吧门口发生交通事故,伙同女性同伴采用推搡、辱骂甚至打耳光等 ...

这个严惩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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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女同志出什么事情 就可以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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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白色 发表于 2012-10-18 13:53
下次女同志出什么事情 就可以怀孕了

这个是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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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戴某的真实姓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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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孕还醉酒?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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