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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常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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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08年起,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积极创新事故处理模式,会同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无锡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设立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需民警到场而自行协商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定责处理、快速保险理赔。自《细则》实施以来,平均每天有100余起轻微交通事故得到了快速处理,城区主干道的交通堵塞压力明显减轻。建立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在全市推行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模式,大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提升了事故处理效率。

目前,虽然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按照规定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清移车辆,但仍有部分司机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导致交通拥堵。部分司机对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后民警不到现场而自行协商快速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快速保险理赔的事故处理模式心存疑问。在认识上仍存有误区。现就一些在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事故中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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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市推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有效缓解城市拥堵矛盾。目前,我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形成的。推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按照《无锡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规定快速撤离现场,交通即刻就能顺畅,可有效减缓城区主要干道的交通堵塞次数和程度。

二是极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推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事故处理民警和保险公司员工在保险理赔中心集中办公,可以简化理赔手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减少车主往返次数,缩短索赔时间,有助于提升群众满意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提高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可以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强化对重大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四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理赔中心(分中心、点)派驻交巡民警主动参与协调工作,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定损,积极协调,可以增强对诈骗分子的威慑,减少保险诈骗案件的发生,有效保护被保人的合法利益。

五是提升事故处理工作效能。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定点定损理赔,可以有效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勘查事故现场的压力和运行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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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2、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答: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仅造成车、物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含)的轻微交通事故。

3、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快速处理?
答:造成车、物损失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的人员轻微伤害(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或不需住院治疗的),损害赔偿在300元(含)以下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4、交通事故造成车、物损失超过2000元或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有争议的该如何办?
答:造成车、物损失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也应当撤离事故现场,将车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后,及时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可以共同标明位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

5、交巡警部门接到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是如何处警的?
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各交巡警大队下达处警指令。各交巡警大队交通指挥分中心对事故当事人在报警中明确是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会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按照就近原则,直接发短信告知报警人,到”XX理赔中心”去办理。为防止报警人有疑议, 各交巡警大队交通指挥分中心会在短信中附辖区大、中队的报警电话。对因事故引发交通拥堵或者群众接到短信后因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再次报警的,相关大队民警将及时到现场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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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6、当事人该如何操作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程序?
答:在道路上发生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或造成车、物的损失虽然超过2000元,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双方当事人相互查验确认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交强险凭证等有关信息,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双方各如实填写一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签名确认,约定时间于24小时内共同驾车至确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先到警务室登记,然后办理理赔手续就可以了。
对没有携带《记录书》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然后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补填《记录书》。

7、夜间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应该怎样操作?
答: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6时,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机动车辆发生适用自行协商处理或简易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巡逻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8、在哪些情形下,不适用自行协商和现场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答:为防范保险理赔中的骗保、诈保,下列5类情形:“(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及事后报案的;(5)发生碰撞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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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9、 “互碰自赔”是怎么回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互碰自赔” 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我市自2009年2月开始实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是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三是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四是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五是当事人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事故车辆,到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由驻点民警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后,到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对适用“互碰自赔”的机动车,在第二年不会增加商业保险的费率。

10、我市现设有几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
答:目前,我市城区共设有4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有18家机动车保险公司派员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快速定损。其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一、运河东路服务点(运河东路138号),联系电话:82813555
二、荣胜服务点(大池路鸿桥路路口)。联系电话:85121060
三、东方服务点(广南立交东方汽车城内),联系电话:82108611
四、众合理赔服务分中心(惠钱路85号),联系电话:83706877
此外,我们在惠山区的堰桥、洛社,新区的岷山路、梅村张公路以及江阴、宜兴也设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和服务点。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每一个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均设有专门的警务室,派驻专职事故处理民警,轮班协助事故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故车辆保险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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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1、在哪里可以拿到《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复印件是否有效?
答:《记录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当备有或携带《记录书》。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保险公司和车管所、市区各交巡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领取《记录书》,也可以在《无锡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网站下载。
《记录书》复印件可以使用。

12、如果双方都不知道事故地点怎么办?
答:《记录书》要求填写事故地点,如果双方都不知道,除了询问过路人之外,可以找周围的指路标志或公里桩以及路灯竿编号。

13、轻微伤到底是什么伤?
答:即使出现有人员受轻微伤,司机也需要挪动车辆。所谓轻微伤,就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

14、如果事故中表面上受了轻微伤,但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后伤情加重了甚至致命时,如何处理?之前的《记录书》是否还有效?
答:对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加重的,事故当事方必须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该起事故。之前所填写的《记录书》应及时提供给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证据。

15、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办?
答:根据《无锡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规定,逃逸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范畴。当事方可向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侦查。

16、摩托车、农用机械车是否也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答:本办法适用于交强险投保在本市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17、如果是好几辆车“连环撞”怎样理赔?
答:发生多车“连环撞”的交通事故,如造成车、物损失不超过2000元(含)的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各方也可进行自行协商处理。只要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记录书》,可以多填写几份《记录书》,并约定时间于24小时内共同驾车到约定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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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8、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交巡警未到事故现场,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时有没有问题?
答:《无锡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由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和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对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细则》明确规定无需交巡民警到场。当事人只要凭《记录书》于24小时内共同驾车至约定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手续即可。

19、交巡警部门对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还要进行处罚?
答:对自行协商撤离现场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免于处罚。对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车辆和行驶证,对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但对符合快速撤离条件,不自行协商撤离的轻微事故当事人,交巡民警在判定事故责任的同时,将对当事人造成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节假日是否正常办公?
答: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7:00,双休和节假日照常工作。

21、发生轻微事故后,仅记下对方车号就前往理赔中心进行理赔行不行?
答:不行。发生事故后仅记下对方车号就前往理赔中心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程序。按照《细则》的规定,对于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约定时间于24小时内共同驾车到约定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办理理赔手续。

22、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按自行协商处理程序操作,但事后发现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后经保险公司或鉴定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由驻点警务室的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记录书》,分析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或者过错,并及时做出《事故认定书》;对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因车辆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的,驻点的交通民警应及时进行协调,或由当事人选择有资质的交通事故车辆财产损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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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23、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如撞击交通隔离护栏、房屋、树木等能不能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答:不能。《细则》明确规定:发生碰撞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4、发生适用自行协商的轻微交通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不肯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怎么办?
答:对于适用自行协商的轻微交通事故,必须事故双方驾驶人共同驾车至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点)才能办理保险理赔,如有一方当事人不肯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当事人应当撤离事故现场,将车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后,及时报警等候交巡警处理。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适用自行协商的轻微交通事故因为当事人的原因不肯自行协商而进入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事故发生后要经过民警现场勘查,查核双方当事人证件、身份,扣留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然后作出事故认定,再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或法院诉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以达到一个多月以上,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车辆检验等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的,则时间更长。这对一些轻微碰擦事故来说,车辆停止营运行驶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且当事人还要往返事故处理部门数次,牵涉的精力、对工作的影响更是无法计算。

25、发生适用自行协商或快速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但一方当事人不肯撤离,要等民警到现场处置怎么办?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驾驶人可对照《无锡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所规定的16种交通违法情形来确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可以共同标明位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
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巡警将依法强行撤离,并将该事故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扣分,。

26、发生事故后按自行协商操作,但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时间不肯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来怎么办?
答: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的过程中或在驶向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途中,为规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但当事人已留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而因故离开并迟迟不解决赔偿事宜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

27、 发现有机动车驾驶人伪造交通事故,恶意骗保的情况将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的保险诈骗案件的涉案人员以及保险核赔、物损评估机构等勾结不法人员骗取保险金的执业人员,将纪录到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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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由于车流密度大,轻微剐蹭事故大量增加,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畅通也造成很大影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严重影响到了大多数人的“路权”等相关权益,进而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其核心精神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和谐、诚信与互助的氛围中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共利益。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公共利益在各方面、各层面得到维护。

无锡已经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要想建设一个和谐的汽车社会,就需要不断推出新的法律、制度进行各方面的调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这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配合,尽快走过这段伴随阵痛又不可避免的磨合期。

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我们在享有路权、损害赔偿权等各种权利的同时,还应该履行维护道路畅通的义务。我们在享受别人快速挪车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应为别人、为社会尽一份力。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此外,依照《细则》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不仅使公民充分行使个人财产的处分权,而且还使他们享受到了快速理赔的舒畅心情。

因此,无论是新手还是老司机,都应该为无锡的道路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学好、用好《细则》,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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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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