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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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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色家园 于 2012-5-5 23:00 编辑

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21 KB, 下载次数: 266)
滞纳金是否都能够全额获得法院支持?

根据人民法院2011年发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却有部分瑕疵的,但其收费项目无法明确区分的,业主一方提出减少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法院也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质量、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此补交物业管理费的,无须支付滞纳金。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如果确认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存有瑕疵,那么会判决不支持有关滞纳金的请求。
发表于 2012-5-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物业,务必也是一种考验,蓝天的,你能过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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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针对滞纳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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