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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前科”又来酒驾罚款吊证还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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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酒后驾驶受到交巡警部门处罚后,黄某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驶。昨天记者获悉,黄某因两次酒后驾车,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几天前,交巡警徐霞客中队民警在璜塘金凤中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而来,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摩托车驾驶员慌慌张张地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远远地离民警站着。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说话间有很浓的酒味,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驾车。

  经调查,该男子黄某于去年6月26日在祝塘镇文林已经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被交巡警部门处罚过。当天,他抱着侥幸的心理,喝了点酒又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没想到又被查获。

发表于 2012-2-1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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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 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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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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