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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妹的房产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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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是一对继兄妹,却为了一套房产闹上了法庭。
  王红军与李立秀是老年作伴的再婚夫妻。男方与前妻育有儿子王小文与王小武,女方也有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陈敏芝。
  两人结婚后,王小文与王小武为了让父亲与继母生活得更好,就一起出资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屋,赠与二老,供二老居住。购房后,王小文兄弟与王红军夫妻在村委及亲戚的见证下签下一份遗嘱,说明父母千古后,房屋归王小文、王小武所有。
  2006年,王红军因车祸去世,王小文兄弟与李立秀母女就王红军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继承发生争议,最后还闹上了法庭。那次争议之后,李立秀便将尚在其名下的房屋赠与了女儿陈敏芝,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小文兄弟知道后,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的所有权确认给他们。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由王小文兄弟购买,赠与父母居住,并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其父王红军与继母李立秀各有一半份额。虽然在多方见证下签订了遗嘱一份,但是王红军死亡后仅是属于王红军的遗产份额开始遗嘱继承,因此只有一半房屋归王小文兄弟所有。李立秀将房屋赠与女儿,只有属于她自己的部分赠与有效,另一半份额赠与无效。而王小文兄弟要求将房屋的全部所有权确认给他们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依据的。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继妹陈敏芝出钱将王小文兄弟的份额买下,房屋归陈敏芝所有。      (文中人物为化名)
发表于 2012-2-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啊,房啊,都是一把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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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的有点不对头,他们请村委和公证见证的那个不应该是遗嘱,而是一份带条件的赠与协议。就是兄弟两出资购买房屋给父母给父母居住,但是死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弟兄2个所有。这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这也合情合理合法。至于牵强附会的说是弟兄2个买了赠与父母,然后么要父母立遗嘱。法院简直是乱来,不相信他可以调查一下民意,假设你是那2位兄弟你的真实意图是什么?真是睁眼说瞎话啊。看来有大事还是要找律师,要说这兄弟2个还是有点法律意识的结果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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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太垃圾,就没见过法院和警察爽利的断过几件稍有弯弯绕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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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如果房子不写父母的名字就好了。 就写王家兄弟的名字就没事了。再婚的人容易发生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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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割舍不下利   却能割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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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的财产怎么好意思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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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的财产怎么好意思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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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ma 发表于 2012-2-1 13:21
这个判的有点不对头,他们请村委和公证见证的那个不应该是遗嘱,而是一份带条件的赠与协议。就是兄弟两出资 ...

不想多说,只想问问在法律上赠予能不能附带条件,是不是符合一定条件就能自动撤消赠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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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也如弹簧    度的把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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