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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请尊重业主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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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物业应按时公示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

我们小区小高层自2010年2月交房至今,双拼别墅交房也有二年之久了,物业却从没公示过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

况。业主的有关反映,物业也视而不见,作为业主我们遵守物业的有关规定,按时交付物业费,但我们业主有权知

道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我们应主需要明明白白的消费。公示物业费也是起到让全体业主、使用人及有关价格

主管部门的监督。

请物业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公示2010年物业费收、支使用情况。

QQ截图未命名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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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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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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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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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次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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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呐喊声,又见呐喊!
不在沉默中哪啥,就在沉默中那啥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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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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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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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关注,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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