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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也说地下车位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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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土地是全体业主的。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有土地使用权人共有。
2、关于投入问题。关于地下车位建设的投入,我们认为小区土地应该是主要的投入,至于开发商的投入,至今无证据证明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
3、开发商卖掉地下车位,变相的把全体业主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也卖掉了,但钱却被开发商拿跑了!
发表于 2008-9-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该收钱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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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 [s: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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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该收钱使用的!!收点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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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专业啊,谁能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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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消费意识,没有化钱买的东西不归个人所有,地下停车位出售和出租,只有使用权有什么区别,有谁会去买啊,除了有钱人钱没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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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开发商不能卖,产权应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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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博尚在此给各位解释一下关于车位的事项。
1,春江华庭地下车位是我们整个项目的部分人防,但是没有核到房价中去,业主的公摊里就不包括地下车位。
2,对于地下工程,国家有关规定表示,谁出资、谁建造、谁开发、谁收益,所以作为开发商有权受益的。
3,我们的车位不是卖,是一次性出租,不存在转让权。
4,6-8万一个地下车位只是一次性的租金,不包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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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KFS出具相关文件,如果其没有销售权,把他告到法庭上去.
另外,小区多层下面的汽车库好象也没有产权,是不是也是猫腻?
大家要学习去年港城名邸的业主,集中大家的力量去维权,光在这里发发牢骚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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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必要那么麻烦,
大家不想买就都别买,
反正我们小区的入住还不高,
大家跟KFS、物业耗呗,
看时间长了没收益了,
不就改方案了嘛! [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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