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 星期四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070|回复: 12

[综合类] 随便聊聊——这些药你敢用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些药你敢给你或你的孩子用吗?
1.痢特灵:能导致多种副作用,如损害造血系统、导致多发性神经炎,属于因副作用太大而被淘汰的药品,中国农业部在2002年禁止该药用于兽类。
2.庆大霉素:对小孩有很强的肾毒性和耳毒性,造成中国八十年代一大批的聋子。
3.酮替芬:影响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对心脏有毒副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6月9日,江苏常州诞生了“一毛钱处方”——给16个月大的幼儿开出了5片痢特灵,
很快这个记录在以后被相继打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的记录保持者是:杭州6分钱用了酮替芬治疗一名儿童的咳嗽。

如果社会引导一直如此,也许很快就会再破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要不是大剂量和长期使用,我没有觉得用这些药有啥不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有啥不妥的话,参照药物说明书和有关法律,根据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药都有副作用。所以用药也是权衡利弊的后果。
当然有些药因为副作用过大,可有同类药替代的情况下是逐步被取代甚至禁止使用了。

我不知道这个帖子的重点是那些副作用较大的药呢?还是那超低的价格?
还是低价=劣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药物在不同时时代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比如,四环素,大家可能都了解四环素牙,但是....
我网上搜了点内容转过来: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

]一、适应证

1.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6)霍乱;(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3.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 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5. 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来自网络:
酮替芬-简介     
对外源性、内源性和混合性哮喘均有预防发作效果,总有效率65%~70%。用药后发作次数减少,症状明显减轻。儿童哮喘的疗效优于成年哮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酮替芬的一个讨论贴:
http://ww123.net/baby/thread-3806-1-6.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大霉素,儿童禁用。

痢特灵:http://xys4.dxiong.com/xys/ebook ... icine/yiyuan555.tx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0-3 00:21 , Processed in 0.123676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