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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业主十项权利七项参与(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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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十项权利七项参与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10种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件大事业主们可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发表于 2010-8-2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业委"早些成立并让每个业主真正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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