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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飘飘梧桐雨

[综合类] 物业巧立名目乱收费,何时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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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现在收费的名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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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飘飘梧桐雨于2009-10-15 14:31发表的 :
刚打过房管局的电话了。。。。。。。

独木不成林,声势不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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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真想抽他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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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也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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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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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4楼天地一员于2009-10-21 10:26发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用吗?[s: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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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用吗? [s: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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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4楼天地一员于2009-10-21 10:26发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用吗?[s: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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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爆暨阳社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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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8楼胭脂不妖于2009-10-21 15:37发表的  :
爆暨阳社区去。
有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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