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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业委

[邻里互助] 蓝天业委与业主互动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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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7.1向门口的保安反映23单元电梯口的瓷砖掉落了,保安说要向物业反映。。。我们反映了。在7.6貌似物业小刑上门检查空调漏水问题的时候又说了,截止到今天(8.11)还是没有动静!!!请问,物业的邢经理百忙之中,给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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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业委 发表于 2013-7-28 13:15
欢迎您的批评、建议,感谢您!

业主委员会辛苦了,至于经费问题,建议:有的业主至今没有缴物业费,物业不收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留用。希望明年物业对乱停车位的车辆,不缴费的好好管理下,有的人素质实在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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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业委做得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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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豪庭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蓝天豪庭业主委员会
  地址:江阴市普惠路288号蓝天豪庭
  所辖区域范围:蓝天豪庭范围内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配套用房、配套设施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3年。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区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从委员中或委员外聘任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负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 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 制定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及与之配套的物业服务费支付办法;
(三)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四) 检查、监督、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工作情况;
(五) 根据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决定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七) 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八)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区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委员,可按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业主代表大会另行决定。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个月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2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公共区域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不足的,从物业费中分摊。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业委会会计由业委会委员(有会计证)兼任,负责业委会经费收支账目。每季度向业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出租、出借给本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业委会使用的办公用房,依法按比例在公共用房中划出。
  小区公共部位,物业管理的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代表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解散业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蓝天豪庭业主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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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草案将贴在每个单元,征求业主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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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业委会将制定《物业服务考评办法》,欢迎大家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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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桃之猪猪 发表于 2013-8-11 18:44
7.1向门口的保安反映23单元电梯口的瓷砖掉落了,保安说要向物业反映。。。我们反映了。在7.6貌似物业小刑上 ...

瓷砖贴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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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黎明静悄悄 发表于 2013-8-17 18:27
瓷砖贴好了吗

没有任何迹象!!!快2个月了。。。楼道一个礼拜也打扫不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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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春天 发表于 2013-8-15 12:31
业主委员会辛苦了,至于经费问题,建议:有的业主至今没有缴物业费,物业不收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留用。希 ...

谢谢了。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权,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物业公司依法、依合同服务业主、管理小区。
除非实施了业主自治,否则业委会是不会收取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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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对门的人家装修,自从5月份开始装修以来物业就没来打扫过。星期天一个人在家实在忍不住了打扫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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