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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活动] 有意就开发商交房时间违约及防盗门违约索赔的业主来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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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网上相关政府部门回复:蓝天房地产开发的蓝天豪庭是2010年11月11号通过的竣工综合验收也就是说它在交房期限上违约了11天。所用进户门没有防盗门标识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防盗门。鉴于KFS对于整改问题的敷衍塞责,我已经对他们处理事情的态度感到失望。我们决定聘请律师提起诉讼,有意向的来顶贴,站内短信我房号。联系方式。
发表于 2010-11-1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打官司,对其他楼盘很有参考意义。一个人也能打官司的,当然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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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少侠) 的帖子

我们斗得过KFS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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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信心!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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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点悬乎,不过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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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约时间11天倒不太介意,不过对门和电梯的质量我强烈质疑,为何都是贴牌?而且有的电梯还没有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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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吃这么大亏都不响,开发商不过是个公司而已为什么就都不过他?南京有胜诉的案例很简单的事情。江阴难道是他家的啊,怕个球啊。另外需要索赔的才顶贴吧不需要你你们就看看热闹别留言了,到时候翻起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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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02月17日13:50 南京日报
        南京百名业主打赢交付官司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前后,百余名业主分别花费数十万元,购买了开发商在宁南新区开发的某楼盘。
        按照约定,房屋将于2005年6月10日交付。开发商在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交付时应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如逾期,开发商将向业主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还约定,开发商为业主安装的分户门应为防火防盗复合门。
  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05年9月底,房子依然未能交付。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各方面都不具备交房条件,多次交涉未果后,遂集体将开发商状告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主要针对三大争议展开激辩。
  一、什么是合格交付条件?
  业主认为,开发商提供不出权威合格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付条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开发商则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南京雨花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对于楼盘必须取得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具体时间,开发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二、什么是防火防盗复合门?
  业主认为,开发商安装的只是防火门,并非合同中约定的放火防盗复合门,因而应该重新加装防盗门或赔偿1500元。
  开发商则认为,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在高层民宅中,使用防火门是强制性要求,而对于是否必须安装防盗门并无强制性要求。另外,目前国家并不存在“防火防盗门”或“防火防盗复合门”的规范。业主要求更换防火防盗门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也无法履行,此诉求法院应予驳回。

  三、赔偿标准究竟听谁的?
  业主认为,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每天赔偿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三。
  开发商则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减少至按每天万分之一点四三计算。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建筑质量备案制度涉及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强制性建设内容。本案中开发商组织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四方验收报告,仅表明房屋本身质量合格,而不能表明开发商具备了房屋交付的实质要求。

  其次,开发商为业主安装的防火分户门,虽然符合有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但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仍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故判令开发商对业主进行适当经济赔偿较为妥当。

  此外,合同中约定的万分之三的标准确实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应适当降低赔偿标准。

  为此,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其标准以按照每天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并赔偿业主防盗门损失1000元。

  (文/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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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看看,上面的案例跟我们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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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声的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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